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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及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瀏覽:25443次'時間:2021年12月31日
為有效應對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施禁止銷售及燃放煙花爆竹的臨時措施,F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全市域內禁止生產、經營、運輸、銷售、郵寄、燃放煙花爆竹。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在規定時間內生產、經營、運輸、銷售、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及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在規定時間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 舉報電話:110 12350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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