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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補貼 新賓滿族自治縣2021-2023年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瀏覽:43461次'時間:2021年7月15日
按照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機[2021]146號)和撫順市農業農村局、撫順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撫農發[2021]147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支持引導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機械化需求,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省委“三農”工作決策部署,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以補短板、強弱項、促協調為著力點,突出實施重點,拓展補貼范圍,提升服務能力,強化監督管理,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機械化需求,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突出穩產保供機具供給 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所需的先進適用機具,應補盡補。大力發展玉米收獲機、免耕播種機、糧食烘干機、秸稈處理機械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具。實施育秧、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補貼試點,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二)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 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支持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 (三)突出綠色高效特色導向 加快節能環保、精準高效、大型復式農機具技術推廣,加大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和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縣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突出監督服務效能提升 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從嚴整治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三、實施規定 (一)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根據全國和遼寧省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結合縣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確定我縣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下簡稱“補貼范圍”)為11大類26個小類84個品目(詳見附件1),我縣補貼范圍視全省補貼范圍變化按照年度進行相應調整。 省補貼范圍內的支持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和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農業綠色發展、數字化發展所需先進適用機具全部納入補貼范圍,根據我縣補貼資金情況合理安排。 全面支持農機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按照《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要求,積極開展補貼產品選定、機具分檔和補貼額測算,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步伐。 適時推動水稻育秧成套設施裝備、糧食烘干機配套設施裝備、標準化養殖成套設施裝備等試點工作。 全面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 在我縣辦理補貼申請的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二)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全國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分類分檔以及最高補貼額,采用上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內同檔產品市場銷售均價,組織測算各檔次的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對于省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l5%及以下,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實行降低補貼標準的機具品目單獨分檔測算補貼額。2021年在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中選擇高性能免耕播種機(牽引式免耕播種機)1個品目產品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由30%提高到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增長幅度控制在 20%以內。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財政資金用于農機購置累加補貼。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近年來由于我縣補貼資金嚴重不足,導致每年都有近400多萬補貼資金缺口。因此根據我縣實際情況,經縣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21-2023年我縣的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推廣支持購置先進適用、適合本地農業生產所需的大中型耕整地機械和收獲機械以及更新、試點的新型農機具。對于手扶拖拉機、玉米脫粒機、滅茬機、田園管理機等小型農機具以及補貼額一千元以下的產品不予補貼。 (三)補貼操作流程 我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補貼不足轉下年的原則進行。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資金規模不夠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按下一年度補貼額辦理補貼。 (一)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及價格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要求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對于所銷售補貼機具,經銷企業應如實出具購機發票,提供售后服務憑證和產品《合格證》。 (二)申請補貼。購機者本人到縣現代農業和生態產業發展中心(原農業中心)農機補貼大廳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提交身份證明(個人提交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發票、農村信用社卡(賬)號、人機合影電子版照片、購機證明(補貼額萬元以上的需出具)等材料。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辦理牌證照,提供《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證書》。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補貼機具產銷企業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農機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三)核實查驗。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對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集中鄉鎮對補貼機具進行現場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和登記證書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對大型機具以及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補貼情形和享受補貼額度較大的購機者及需要安裝驗收的機具和補貼對象要組織進行重點核實。核實地點:各鄉鎮政府。 (四)補貼信息公示。縣農業農村局須對擬兌付補貼資金的購機者姓名、購買機具、購機總額、擬補貼金額等核驗相關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同時在鄉鎮政府公示欄公示本鄉鎮購機信息及舉報電話。公示無異議則生效,如有異議經查實后,則取消其補貼資格。公示的信息須拍照或取樣留存備查。 (五)資金兌付。縣農業農村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 30 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公示、審核把關等工作后及時上報資金撥付申請?h財政局根據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的資金兌付申請于 30 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兌付資金。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領導,明確責任。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業務培訓,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要在縣政府領導下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為切實把補貼資金落實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縣政府成立了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程佩林 縣委常委(主管農業) 副組長:賀樹新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李有功 縣財政局局長 吳學仁 縣農業農村局(班子成員) 張瑜 縣財政局副局長 成 員:吳國林 趙成喜 張 莉 孫辛未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賀樹新兼任。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補貼范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重大事項,審議購機補貼實施方案,完善購機補貼制度和操作程序,對購機補貼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安全使用,農民利益不受損失。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基層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縣區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進一步完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全面及時公開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對象、資金兌付情況、農機化和財政部門的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使用進度等各類信息,并按規定與省級及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辦或指定的網站實現鏈接,全面接受社會監督。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和“益農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附件:1.遼寧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新賓滿族自治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申請核實工作細則 3.2021年新賓滿族自治縣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流程圖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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