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機構設置
調整后的新賓滿族自治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成員由縣政府代表及有關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法律和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共18人組成。組成人員由縣政府和主管部門推薦,主任、副主任由全體組成人員選舉產生。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李有功 縣政府副縣長(政府代表)
副主任:賀樹新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政府部門代表)
關浩文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政府部門代表)
成 員:王東移 縣財政局副局長(政府部門代表)
石秀偉 縣信訪局信訪督查專員(政府部門代表)
賈忠梅 縣婦聯副主席(人民團體代表)
王曉玉 縣殘聯理事長(人民團體代表)
蔡振平 榆樹鄉蔡家村黨支部書記、主任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
王宏宇 縣司法局副局長(法律專業人員)
趙 巖 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
(專業人員)
林 楠 農村經濟執法所所長(專業人員)
李道奎 農村經濟執法所工作人員(專業人員)
張 珺 農村經濟執法所工作人員(專業人員)
施延文 新賓鎮經管站站長(政府部門代表)
于占鰲 木奇鎮經管站站長(政府部門代表)
于鳳臣 葦子峪鎮經管站站長(政府部門代表)
程魯寧 旺清門鎮經管站站長(政府部門代表)
高 罡 北四平鄉經管站站長(政府部門代表)
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辦公室主任由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擔任。所需工作經費列入縣政府財政預算。
二、機構職責
1.聘任、解聘仲裁員;
2.培訓、管理仲裁員;
3.受理仲裁申請;
4.指導監督仲裁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仲裁程序、仲裁方法等工作規程,組織仲裁員有效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工作,切實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轉矛盾,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新賓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3日